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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财经委反对删除问题食品“区域退市”

   日期:2012-09-27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84    

    ◎市人大初审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流动食品摊贩拟定时定点经营◎餐馆购亚硝酸盐可吊销营业执照

    昨天,市人大初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草案删除了处理问题食品的"区域退市"措施,对此,人大财经委建议应继续沿用,因为"区域退市可防食品安全事件扩大".

    □草案内容

    1

    草案:评估风险食品责令暂停购进审议:延续问题食品区域退市制度

    如果某种食品出现问题,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怎么办?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机制,规定本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可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比如,有的食品尚无食品安全标准,但有证据表明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即可开展风险评估。其评估的意见,可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参考。

    而对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财经委也认为,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下,对来自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十分必要。

    自2007年起,本市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的临时控制措施,在防控食品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条例中,区域退市的临时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尚未将"区域退市"措施纳入其中,因此人大财经委建议,继续将这一措施在修订草案中保留下来。

    针对"区域退市",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举例说,比如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出现疯牛病疫情,那么本市可能会暂停对该国牛肉的进口。毕竟某一区域出现一例食品安全事件,其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可能使用同样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手段,在没有查明具体责任和原因之前,区域退市可防止食品安全事件扩大蔓延。

    》名词解释·区域退市

    主管部门将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2

    草案:摊贩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审议:全市统一规范发布食品目录

    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对可以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以由无固定场所商户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其具体的品种目录,修订草案授权各个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发布。

    财经委员会认为,授权区县政府各自规定加工作坊的品种目录容易造成区县间要求标准不一、生产条件参差不齐,建议进行统一规范。同样,对于小摊贩的食品目录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可能造成各区县的要求和条件宽严不一、目录千差万别,具体执行时容易引起混乱,建议对全市食品摊贩的经营条件统一规范。

    因此,财经委员会提出,食品摊贩还应符合统一的规范,摊位应与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25米以上;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或设备等。

    3

    草案:食品摊贩可定时定点摆摊审议:道路人行天桥等区域禁摆

    草案除了规定"本市对可以由无固定场所商户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外,还明确提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无固定场所商户从事食品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且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固定场所商户不得在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外经营。同时,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划定临时区域(点)。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修订草案应该对不适宜摆摊的重要区域和地点作出禁止性规定。建议增加法条:食品摊贩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与此同时,财经委提出,在实际生活中,与食品摊贩直接接触的是广大消费者,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并对摊贩进行监督,应对食品摊贩经营实施公示制度。

    □重要变化

    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终身禁入

    今年4月初该条例草案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时,曾作出规定: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对于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修订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规定为:对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法条本身来看,两者相较,后者的处罚力度相对减轻。

    修订草案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工作,将被吊销许可证。

    增食品行业进行道德伦理培训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被曝光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伦理方面的反思。

    修订草案规定,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资源,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和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诚信道德伦理培训,为每人每年提供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其中,"行业诚信道德伦理培训"内容的培训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同。

    □其他亮点

    企业信用不佳将被频繁抽查

    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信息。

    按照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餐馆购亚硝酸盐可吊销营业执照

    作为容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修订草案中对餐饮单位持有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控制更加严格。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加工制售食品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否则,除了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准许证。

    未设油水分离器最高可罚20万元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地沟油"监管问题,修订草案中也予以明确,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类禁售食品

    *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食品

    *无法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食品

    *未标注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市人民政府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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