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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亮明身份销售

   日期:2011-10-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1    

    □ 本报记者 甄真 实习生 张龙

    本报通讯员 孙志云 摄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被消费者称为"临期食品".如今,"临期食品"不用再偷偷卖了,而是可以光明正大地摆上专区进行销售……日前,我市在各大商场、超市开始推行"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将那些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提示销售,商场超市也可以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

    "临期食品"遇冷

    记者日前在乐购超市发现了命名为"大甩卖区"的几节货架,在货架的侧方,用蓝底白字提醒消费者:"产品临近保质期,请购买后及时使用".货架上有酱油等调料,有果酱、咸菜等食品。乐购超市的大甩卖区不大,占地约两平方米。记者观察到,货架上的产品多为保质期较长的产品,并没有保质期在5-7天左右的酸奶、面包等食品。很多产品都是2010年生产的,均未出保质期。此外,货架上的玻璃瓶包装的酱油等调味品的外包装表面已沾上一层灰尘,袋装的咸菜外部包装有挤压过的痕迹。

    消费者对"临期食品"并不热衷。一位正在购物的消费者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些产品本来就不是生活必需品,酱油、果酱本来就不贵,还不如去买新鲜的。另一位准备购买"临期食品"的消费者林女士称,"如果还有一两天就过期,一般就不会买,如果相差一个月左右的话会考虑购买。"

    在位于泉城路上的沃尔玛超市,通过销售人员的指引,记者找到了超市内的临期食品销售区。销售专区并没有设立成独立的专区,而是依附在一排货架的边缘,宽约半米,三层高的小货架。上面摆放的商品有奶粉、饼干、果汁等食品,记者在"临期食品"专区等候约半个小时,并没有消费者到专区选购商品。

    大型超市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乐购、沃尔玛、泉城广场银座超市、历下大润发等大型超市,均设置了"临期食品销售专区",销售的主要商品为快要超出保质期的食品。专区销售的"临期食品主要是乳制品、糕点、肉制品、饮料等。比如牛奶或者酸奶,因为保质期时间较短,临近过期的牛奶或者酸奶常常被商家捆绑后混入新鲜的奶制品中进行销售;面包、蛋糕等糕点,保质期多为2-3天,有的甚至更短,所以当天生产的糕点如果没有卖完,晚上就成为"临期食品",很多都在晚上8点后降价销售;饮料虽然保质期比较长,但也会有库存积压,商家最好的销售办法就是买一送一,把库存消化掉;而一些肉制品,如火腿肠、烤肠等,商家大多以买赠或者降价等方式进行清理,但促销时很多并不标明"即将过期".同时,部分市民按照购物习惯,往往会拒绝"临期食品",刻意挑选最近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且希望买同类产品中保质期最长的食品。为了迎合这种心理,一些经销商将"临期食品"与新出产食品混合陈列,或者将两者捆绑销售;更有一些不良商家更改食品的保质期,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将面临很多问题

    采访中,不少商场、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的"临期食品专区"由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时地将过期食品撤架,比起原先不同时期生产的食品混放来看,更容易及时发现"临期食品",减少了发生纠纷的几率。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黄庆财告诉记者,"临期食品"安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临近保质期和过期食品的监管一直是个难点。虽然食品临近保质期,但只要未超过保质期,是可以购买和食用的。在超市、商场等设立专区销售"临期食品",对快过期的食品进行打折、绑赠促销,有效地促进了临近过期食品的销售,避免了买卖纠纷,成为厂家、商家、消费者多方共赢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

    他说,济南的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劳动力成本的投入,消费者接受这种销售方式后延性等,但总体看这是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销售方式,济南各大超市商场应该尽快建立起规模化、市场化、面对消费者的健全临界商品销售专区。

    据悉,截至今年9月,北京已有130家超市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上海、武汉、合肥、沈阳等城市也陆续推行。在北京很多超市内,"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已经成为超市吸引人气的"宝地".这些超市的销售专区面积很大,产品种类也很丰富,消费者很容易发现自己需要的东西,超市轻松处理了临期食品,降低了成本,同时也将食品保质期这一敏感问题透明地摆在了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选购产品,消费者也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也是卖场销售方式的一大进步。

    相关链接:

    针对超市促销"临期食品"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了五类食品应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这五类食品包括: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办法》规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进行醒目提示,如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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