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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虫雪碧”案判赔2元 食品安全在中国如此廉价?

   日期:2010-02-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32    

 
带虫雪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的一则诉讼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大兴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的带虫雪碧饮料确实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其它诉求不予支持。

  在庭审质证中,可口可乐认可该瓶瓶口的喷码编号属于公司生产的同批次产品的编号范围,外包装、商标与其产品近似。法院结合司法鉴定,认为可认定涉案雪碧是可口可乐生产的。

  笔者百度搜索后发现,可口可乐在中国销售数量惊人,但近些年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和相关新闻也较多,比如2009年6月,可口可乐旗下零度可乐就因为质量问题在委内瑞拉全面停售。事发后,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发出紧急声明,称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要求。

  从汞中毒到“带虫雪碧”,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面临危机。继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也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去年六月份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具体案例中的执行情况显然不容乐观,而企业违法成本过于低廉,在网上也备受争议。

  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这个价格就是一瓶饮料的成本价、可能还是批发价呢,治愈那个5分确实不知道法官怎么算出来的,这种处理相当于处罚为零,告知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幸亏当事人没有喝下去那瓶饮料,如果没有发现,喝下肚子造成不良反应怎么办,消费者之前喝过的饮料瓶里也可能有虫子,其他大量的可口可乐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如何维护?同样的案例如果在美国等其他国家发现,恐怕赔偿不会低于上百万了。

  我们看到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应当指出的是,北京可口可乐公司作为有较大影响的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避免产品出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食品安全法都没有能够约束住企业,法院无关痛痒的几句冠冕堂皇的话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吗?对于企业来说,饮料瓶子里有虫子不过赔偿两元,加强管理、引进先进设备的成本要动辄数十万,两相权衡,企业当然不会在产品质量上过于关注了。如果其他企业相继效仿,那么中国食品质量安全实在堪忧。

  事件发生后,除新闻媒体曝光后,有关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并没有发出预警,也就是说,类似产品很卡能还摆在超市的货架上,消费者的餐桌上,被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喝入肚中。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无论按照哪条规定可口可乐“带虫雪碧”事件的罚款都过于低廉,事件处理过于轻描淡写。笔者建议:1、可口可乐公司应立即召回在中国销售的所有同批次饮料,发出安全预警,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雪碧,并对已购消费者作出至少三倍赔偿;2、要求可口可乐公司立即作出道歉声明;3、对可口可乐公司在华所有产品逐一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4、对可口可乐公司实行惩罚性罚款,必须对由此给与中国人民身心健康带来的损害,以及可能预见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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