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作出了规定。强制标示内容有9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和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应该仔细辨认,不要把“橙汁饮料”看成橙汁、“巧克力夹心饼干”看成巧克力。
配料与配方,成分表都与食品的构成有关。配料与配方是从原料投入角度来讲的,指加入了什么物品,配料表只给出加入物品的名称,而配方则给出加入物品的名称和数量;成分表是从制成品角度来讲的。成分表通常给出成品中含有的营养及其含量。许多酿造食品的配料与成分区别很大,如蒸馏酒的配料是水、高粱和大麦,而成分主要是酒精和水。
生产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最终产品是指成品经过最终检验后的状态,有些产品最后还有保温、均质或后发酵等工序,不能把封口日期当做生产日期。
包装日期是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有些产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如由经销商分装的绵白糖、茶叶等。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也是最佳食用期限。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保存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所以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要慎重对待,不能盲目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