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家住武陟县,下岗后,姚某在县城里开了一家小商店,夫妻俩辛勤地经营着。面对记者,姚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3月22日,山东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陈某到姚某的商店推销某品牌火腿肠。在陈某花言巧语的推销下,姚某与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陈某承诺:如果所供的货不好销,只要在保质期内,公司负责免费掉换。
姚某销售了一段时间该品牌火腿肠后,发现销路很不好。三个月后,姚某多次给陈某打电话,要求换货,但陈某总是一推再推,不予掉换。后来,陈某干脆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姚某只得按照产品包装上的电话号码,给生产厂家打电话,但生产厂家却让姚某直接与陈某联系,而陈某又根本联系不上。由于火腿肠的保质期为6个月,眼看就要到期,姚某心急如焚,但又无可奈何。
6月18日,武陟县三阳乡一名消费者吃了该品牌火腿肠后,出现呕吐、腹泻状况,消费者认为这是火腿肠变质引起的,找到姚某要求赔偿。姚某急忙给生产厂家打电话反映情况,生产厂家开始表示会派人处理此事,但姚某等来等去没有等到生产厂家的人,给厂家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吃出问题的消费者坚决要求赔偿,实在没有办法的姚某只好赔偿消费者300元钱。保质期内的火腿肠变质,这让姚某感到不可思议,他急忙打开几根火腿肠,发现火腿肠的确出现发黏现象。看到火腿肠变质,姚某不敢再向外出售。那么剩下的300多箱火腿肠该咋办呢?姚某说:“这么多箱火腿肠吃不敢吃,卖不敢卖,厂家又不管,真是要把人愁死了。”
7月24日,记者根据姚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当初与姚某签订合同的陈某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拨通了生产厂家一位姓吴的经理的电话,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吴经理让姚某直接与其联系,以协商问题的解决办法。7月25日,姚某告诉记者,生产厂家最终同意为姚某换货。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