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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发票:部分消费者忘掉的权利

   日期:2008-07-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3    

    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在接受广播访谈时表示,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针对这一说法,笔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多家饭店,并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各方态度不一。

    某饭店老板表示,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他们会及时提供,但多数消费者并没有这个要求,他们也不会主动提供。另一位餐馆负责人则明确告诉笔者,该店刚开张,相关事宜还没有办理好,无法提供发票。

    消费者樊先生的说法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不是不要,商家总是用发票用完了之类的借口来搪塞我们。还有的甚至说,如果不要发票,可以抹零头、打折之类,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让消费者怎么办?”消费者王女士认为,“主动索票维权确实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手续烦琐,又有谁愿意为了一纸发票劳师动众,制造麻烦呢?”还有消费者对此表示怀疑,“饭店不给发票,我真的可以拒绝付款么?不太相信。”

    笔者向税务机关求证是否饭店不提供发票,消费者真的可以拒绝付款一事,其回复是,“写信或打电话投诉也只能是事后的行为,税务机关立案调查都需要时间,不可能很及时地前去调解,拒绝付款是不现实的,如果你不付款商家肯定不会让你走,作为消费者只能去和商家调解,让商家出具凭证供税务机关调查使用,如果税务机关调查属实,才会对经营者作出罚款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21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海强也表示,提供发票是饭店的义务,如果不能提供,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拒绝付款的,但是他也表示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消费者都养成消费后索要发票的习惯,会增加商家的责任感。从国家税收秩序的角度来说,索要发票迫使商家正常纳税,减少税收流失,减少偷税漏税,促进商家公平竞争。随着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税收的宣传,经营业务要有发票的意识将进一步得到普及。另一方面,我们的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处理投诉,让老百姓感觉投诉是有效的,而不是多此一举。但往往烦琐的手续令消费者望而生畏,只有简化手续和及时处理才能有效落实政策。这样一来,消费者也能更加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商家也不会再找各种理由逃避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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