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于3月底前取得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并通过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目前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乳制品企业已通过审核,顺利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另外8家乳制品企业因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许可证将被注销。
省质监局介绍,我省共有2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通过省经信委产业政策核准,重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未重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乳制品,一律由质监部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自去年年底开始,省质监局对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整个生产环节进行层层把关,并陆续开展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
目前,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滁州市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达诺乳业有限公司、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上海乳品七厂有限公司、安徽华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已顺利通过省经信委产业政策核准以及省质监局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合肥贵格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蚌埠市双华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优和华祥乳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民强乳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牛奶场、亳州市迷尔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因未通过审核,4月1日起将不得再生产乳制品。(桂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