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全省将建立食品"黑名单"信息库和查询系统,禁止相关人员五年内在食品行业从事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别强调,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凡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一律吊销许可证。
从5月11日起,凡经查实举报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和违禁物质的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本次整顿工作结束后,因问题猪肉或问题辣椒制品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属于卫生城市的将撤销其卫生城市称号,并依法依纪追究县(市、区)政府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