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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重申河豚有剧毒 严禁餐饮业加工食用

   日期:2011-09-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87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联合对秀水二号会馆餐厅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餐厅公开制售河豚鱼,在养殖池内有38只活河豚鱼和加工已宰杀的8只河豚鱼。卫生监督机构在现场对查获的河豚鱼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进行依法从重查处。

    据卫生监督人员介绍,河豚鱼体内含有"河豚毒素",可致人死亡。其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脏和血液等处,即使高温加热也很难以破坏掉。目前对河豚毒素缺乏有效解毒药。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禁令,餐饮业不得加工制售河豚鱼。

    目前我市个别餐饮企业擅自经营非法制作销售的河豚鱼,一些食客"冒死"尝鲜,增加了食物中毒的几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下令,禁止餐饮业加工制售河豚鱼,但仍有部分餐饮业巧借名目以加工巴鱼、泡泡鱼等为名,为消费者提供河豚鱼。

    为预防河豚鱼中毒,今年市卫生监督机构印刷了宣传画分发给全市各级餐饮单位,河豚有毒,禁止加工食用,以防不测。每年因食用河豚鱼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河豚在本市餐饮业仍禁止加工食用。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护自身健康,卫生监督机构提醒消费者,河豚味道鲜美,但仍有剧毒,不可一试,同时告诫餐饮单位为了食品安全,请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加工对人体有危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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