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编者说明:《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规定: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并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20、25、30mg/kg3个加碘水平(每个加碘水平可按±30%浮动)添加。此前,食盐中碘含量按照《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执行,碘含量范围为20-60mg/kg。
本报讯 (记者吴鹏)《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昨日正式发布,明年3月15日起,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
根据新标准,食盐产品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这比老标准规定的60mg/kg的最高强化量,有大幅降低。
卫生部此前曾表示,目前中国食盐中碘含量偏高,约5省份处于过量水平,16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不仅最高值降低,新标准还规定,食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项目负责人陈祖培介绍说,上下浮动30%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工艺的问题,给盐企制定的一个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