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机械  北京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营业执照可长期有效

   日期:2011-09-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06    

    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宣布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明确除非被吊销,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同时还规定,个体户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也应同时备案;此外,个体户登记的营业场所只能为一处。

    该登记管理办法是即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被废止。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原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已不适应新《条例》实施后的工作需要。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取消了原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最长4年的规定。如发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可处最高4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办法》还提出,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将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如果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据统计,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登记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