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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管理权或回归地方

   日期:2011-10-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9    

    南都讯记者刘苗发自北京 工商、质监部门实行十余年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或将改变。近日,网络盛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48号文件,要求将工商、质监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南都记者查证黑龙江等地已召开会议传达该文件精神。有学者认为,从长远看工商、质监合二为一是大势所趋。

    部分地方工商、质监部门收到文件

    本月14日,中国红盾论坛上出现了一份"国办发〔2011〕48号"文件,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称,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因此要求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文件还要求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南都记者查阅中国政府网发现,目前最新的"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是本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还没有"48号文件".南都记者昨日先后致电广东省和贵州省工商局,对方均表示没有收到这一文件。

    不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显示,该局10月17日召开局务会议,传达贯彻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安徽寿县政府网也显示,寿县工商局于18日下午召开各工商所长、分局长、老干部支部负责人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贯彻48号文件精神。

    双重管理可矫正单纯"条块"管理弊病

    如果48号文件属实,则意味着工商、质监部门实行十余年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将改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最初,工商、质监等部门完全由地方管理,上级部门只有业务指导功能,对人事任命、财政供给等不能管理,这导致地方工商质监受制于地方权力,对于一些事情不能查处;而之后实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也存在着问题:工商、质监的业务都在地方县市,而县市对其没有任何管理手段,导致一些工商质监部门在地方不作为,政府也没有办法。这次调整赋予地方政府一些权力,并对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可以矫正过去单纯"块块管理"和"条条管理"的弊病。

    有网友担心,工商、质监重归地方管理后,行政执法可能会受到地方干预。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地方政府的行为和管理效果要受到国家监督和评估,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考核指标,政府监管、辖区企业生产状况、食品质量状况等都将纳入考核,地方政府对上负责不再是一句空话。

    学者建议:工商质监合二为一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以来是多头监管、分段负责,被称为"九龙治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然是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工商五个部门共管。在所谓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屡见不鲜。

    罗云波认为,"多龙治水"没有不好,问题是各自为政,相互扯皮,重要的是要有有力的协调部门。

    对 此 ,"48号 文 件"要 求,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

    汪玉凯则认为,现在质监、工商等部门仅仅是实行分级管理还不够,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对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将工商和质监部门进行合并,"都是管理市场,不应该再分两个部门,合并后更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据悉,深圳早在2009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即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也由之前的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五个部门改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三个部门。

    改制历程

    ●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了工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1999年以来,工商、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药监改为地方管理模式。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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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工商、质监回归地方管理 力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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