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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 责任人不得升迁

   日期:2011-10-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4    

    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俗称"九龙治水",涵盖上游农田种植到生产加工、流通、餐桌等环节,效果不尽人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情况、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情况等。其中明确,区、县政府一把手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市长办公会议议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此外,诸如成立区、县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细化内容也被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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