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上海网 10月24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由该局组织起草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从即日起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且涉及的食品在本市或本市部分地区有食用习惯并生产经营的,可以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及食品原料中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等内容可以制定为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则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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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关于对《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