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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50000元

   日期:2011-11-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84    

    本报讯 (记者廖银洁)食品安全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有何奖励?昨日,《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开始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办法》显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如何举报?《办法》显示,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举报;信函举报等。由市经贸、农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有何奖励?《办法》拟定,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6%,5%,4%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保证奖励资金,政府将设立市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举报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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