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献留报道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11月1日,安徽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该意见明确,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防出现监管"缝隙"和"空当",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该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该意见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现象.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落实溯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