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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熟食保质期长达一年?

   日期:2011-11-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5    

   

商家销售的散装糖果大都没有单独标出生产日期。

    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不少都没明晰标出生产日期等食品信息。

    据媒体报道,11月3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第三季度的食品质量报告,从检测结果看,除酒类、酱腌菜、预包装熟肉制品的合格率较高外,别的食品质量状况令人担忧:速冻面米食品合格率只有77.50%,知名品牌"三全"的水饺验出致病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市散装熟食的合格率更是低至39.44%.

    清远市场情况如何?日前,记者走访了华润万家、益华、百和等多家本地超市发现,三全水饺等"问题产品"在清远销售正常,但清远市场散装食品问题同样不容乐观,部分超市甚至公然销售过期熟食。同时,记者还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买糖果、熟食等散装食品时,很少关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多靠感觉来挑选此类商品。

    市场现状

    散装食品乱象纷呈

    相对于包装精美的商品而言,简装或者散装商品价格实惠,而且购买数量可以随意而定,因此这类商品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青睐。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熟食也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并为老百姓所喜爱。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所销售的散装商品(尤其是食品)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乱象一:散装糖果多无生产日期

    11月5日上午,记者在义乌商贸城食品专区看到,这里很多商家都在销售散装食品,如凤爪、东江鱼、豆腐干、饼干,以及各种糖果等。但记者走访所有的店铺均未发现这些糖果的生产日期。对此,一位店主坦言,散装糖果未拆袋时都有生产日期,但打开零卖后就不会再保留日期了。"没有谁会去看这些糖是什么时候生产的。"多家店主称,散装糖果无生产日期是大家都清楚的事情,没人会因为缺了这一项而不购买糖果。

    旧城百和超市与义乌商贸城的情况基本一致,在这里只有一个统一的零售价,没有产品的具体名称或者其他信息。"除了生产日期,其他的信息包装纸上都有。"一位工作人员坦言,一直以来超市的糖果都没有单独标出生产日期。

    相对义乌商贸城和百和超市而言,益华和华润万家超市的散装糖果身份证明相对较为齐全。两个超市都在糖果箱上张贴了一张产品"合格证",证上显示了产品的品名、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产地等信息。然而,部分证明也存在信息不全的问题。

    乱象二:糖果生产标准号不清晰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记者在超市购买了少量散装糖果。在后来的食用过程中,记者发现,如百和超市工作人员所言,几乎所有的糖果纸上都有产品名称、保质期、制造商、配料等信息。但是,部分糖果配料众多,令人堪忧。以一款冠喔牌软糖为例,产品说明显示共有三种配料,其中食品添加剂包含卡拉胶、食用香精和着色剂三项。最后的着色剂又包含了胭脂红、果绿、日落黄、葡萄紫、二氧化钛、柠檬黄等6项。但是,这些添加剂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添加量。

    同时,记者还发现,所购买的几种糖果生产标准标注模糊。产品外包装显示的生产标准有SB/T 10018、SB/T 10104、SB/T 10021等多种,但无论是哪种标准都没有标明具体的年份。以SB/T 10021为例,记者在网上搜索,这个行业标准包括SB/T 10021-92、SB/T 10021-2001、SB/T 10021-2008三种。因为年份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

    乱象三:何时生产?"包装"说了算!

    在华润万家超市,记者看到盛放散装点心和熟食的容器上多贴有两个标签,一个价格标签,一个商品标识。前者写着产品的价格、产地(广东深圳)以及定价日期等简单信息,后者则对该商品的具体信息进行了说明。说明项目包括产地、销售者、保质期等。但是,两个标签都没有明示生产日期,只有"生产日期:见包装标签"等字样。同样,该超市销售的坛装腌菜也没有生产日期,只有进货日期,且多显示为"当天".对此,该超市工作人员解释称,进货日期就是生产日期。"我们不可能每天都更换商品的生产日期,只能以包装上的标签为准。"

    记者仔细对比发现,同样是散装点心,超市在产品说明方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记者看到,一款名为薏米饼的点心在商品标识上贴了一个极小的生产日期。但是,在储量较大的蛋黄饼等点心上却只有"生产日期见包装标签"等字样。工作人员坦言自己也不清楚这些食品的具体生产日期,只知道是近期内从深圳运过来的。

    清远旧城的百和超市情况基本类似。11月5日下午,记者在该超市看到几款包装好的龙头鱼,生产日期不同,分别有10月10日、10月21日、10月23日等,但保质期都是12月4日。当记者质疑生产日期不同为何保质期一样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鱼都是同一天生产,因此保质期一样,"生产后我们装包的时间不一样,所以打出的生产日期就不一样了。"

    乱象四:超市熟食保质期长达一年

    在益华超市散装食品区,有各种鱼类以及猪肉、牛肉干销售。记者看到,这些食品多产自新兴、佛山等地,生产日期一栏写着6月15日、6月12日等字样,保质期则为12个月。当记者问及有无最近生产的此类商品时,工作人员称这些就是最近一两个星期生产的。但对于具体的生产日期他们也不清楚。

    "我们的标签写着是6月,但实际上都是10月份才上的(货),我们(所销售产品)的外包装袋上都有生产日期。"工作人员表示,价格标签牌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说明,一般一年更换一次,因此不能作为商品的生产日期参考。"如果真是6月份生产的,现在肯定变味了。"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标签上写着12个月的保质期,但是熟食存多只能存放3个月左右,一旦超过就容易坏掉。

    益华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到了不少同行的认同。华润万家超市一名工作人员透露,熟食如卤肉等保质期只有一天左右,隔夜了就要销毁。炸鱼等最长也不过一个月左右,如果保质期长达1年,绝对是不合格商品。"标签虽然只是一个标识,但是这样会误导消费者。"

    乱象五:过期食品未及时更换

    11月5日下午,记者在百和超市看到几款过期食品仍在集中销售。其中一款炸泥鳅的包装上写着单价:39.8元/千克、生产日期:2011年10月5日、此前日期食用:2011年11月4日等信息。按照说明,这一产品应为过期食品,但超市工作人员并未进行清理。

    无独有偶。在同一货架上,记者还发现了另一款过期食品龙头鱼。该商品的生产日期是10月4日,保质期是11月3日。这意味着商品已经过期两天仍在销售。记者仔细观察这款商品发现,在包装内还有一根十分明显的头发。

    在该超市的凉果货架上,记者还发现了一款"带汤"的乌酸梅。这款乌酸梅食品标签显示了以下信息:单价15.8元,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6月20日,配料蚕豆、花生油、食用盐等。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款酸梅像被水浸过一般,全都带着"汤汁",连盛放的勺子内都残留着黑色的汤汁。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称是:"放久了难免会这样,不会也不影响正常食用。"但问及为何乌梅配料是蚕豆和花生油时,工作人员自认弄错了,但不能解释为何弄错。

    同样是在凉果货架上,记者还发现了几款包装好的"九制白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一样,分别是2011年2月20日和2011年11月8日。

    部门说法

    散装食品也应标示生产日期

    2004年1月1日开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执行。规范指出,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同时,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同上的内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的内容也与上同。另外,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清远市场上所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都应规范。同时,就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清远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目前市面上糖果不标明生产日期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生产标准号该如何标注。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律师和清远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生产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出生产标准的具体年号。如果企业未标出具体的生产标准年号,可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这意味着目前散装糖果等产品的生产标准号有待规范。

    市民调查

    很少人关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散装食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一类商品,其中尤以散装糖果为最。记者调查发现,清远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关注和了解并不多,而且不少消费者认为散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十分正常。

    家住阳山的刘女士告诉记者,4岁大的儿子喜欢吃零食,平时常会去超市买一些散装的糖果或者饼干回家,但极少留意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我们买这些东西都是看牌子,徐福记的买得比较多一些,感觉这个品牌大不会有问题。"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大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刘女士称,散装食品多没有生产日期,没办法留意。"最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东西没有生产日期,后来慢慢习惯了,也不去管了。回家吃的时候没坏就行了。"

    与刘女士一样,李小姐也时常在超市购买一些散装的凉果或者熟食。她同样也很少留意这些商品的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因为她认为超市销售的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的,绝对不会卖过期食品。"我经常买一些糖吃,没有发现有过期的。"李小姐认为,只要产品不变质就不存在过期问题。她还告诉记者,平时选购这些散装食品多靠感觉,关心的也大多是价格,"看着顺眼、价格合适就会买。"她说。

    律师建言

    加大监管 积极治乱

    "很早之前我们就开始关注散装食品问题,国家在2004年开始实施《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但是到现在还有那么多的问题,这说明了什么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散装食品的安全问题既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也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这位律师指出,仅从糖果的生产标准号就可以看出监管的缺失。他说,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标准,且每隔几年都会更新。企业为了省钱、省事,在外包装上没有标出具体的标准年号,这是对国家法规的藐视,也是对消费者的不重视。然而,质检或者工商部门却视而不见,任由这一现象存在。"如果国家法律规范,相关部门执法严格,试问怎能出现此类情况呢?"

    "要解决散装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同时,相关部门不能再坐视不理,任由各种问题存在,必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这位律师称,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执法者,日常生活中都是消费者,都会遇到各种消费问题,因此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着想,都应该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出力。另外,普通的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遇到消费问题时,要懂得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手记

    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关注

    线头馒头、过期炸鱼、带汤乌梅……从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开始,短短一个月内,笔者不经意中碰到了多件实例。然而,在采访消费者的看法时,大家的态度十分淡然,多数人表示对这些都习以为常。一位市民甚至坦言,"老百姓想关注和投诉,但有心无力。接受和忍受才是最省事的。"

    每当听到这些言语时,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我不认为自己比普通的消费者更有力,但自认为更有心,一份维护自己利益和大多数人利益的诚心。像所有普通消费者一样,为了维权我拨打过12315,到工商局填写过"申诉"材料,在此过程中,没人知道我是记者。虽然最后的答复并不如我意,但有答复总比没答复强。

    或许是受中国传统文化"仁义礼智信"的影响,中国老百姓更认同"以和为贵","得饶人处且饶人"是他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上,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他们确实这样。但是,结果呢?非但没有受到感激,反而助长和纵容了部分人的违法意识和行为。这样的"饶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违初衷,成了间接"害人"的"帮凶".

    老祖宗有遗训,"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和一名记者,笔者认为消费者正当的维权是在帮己帮人,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帮助别人及时发现问题。

    记得在校时,主讲社会学的一位教授曾说过一句话:"要真正做好人、处好事,就要把自己当别人、把别人当自己、把别人当别人,再把自己当自己。"话的大意是要我们常常审视自身,懂得换位思考,尊重别人,再坚持自己。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也套用此话。因为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执法者,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大家都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也许你会说,我比普通的消费者更强大,因为我知道更多的内情,我可以合理地规避风险。但是,若干年之后呢?不见得你还在这个岗位,不见得你依然强势,"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啊。其实,我们都不过是一名普通人,衣食住行谁也不能避免。因此,笔者觉得任何人在维护和争取个人利益的同时,都应该考虑一下大多数人的意见。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子孙后代才能生活得和睦。

    本版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高薇

    本版摄影:曾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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