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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部门联手无空白 无缝监管“小字号”食品

   日期:2011-11-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15    

    在不少市民眼里,街边的烧鸭、牛杂别有一番风味,但这些小食品的安全监管一直存在空白,到底由哪个部门为这些食品的安全埋单?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解决从业者"办证难"、"监管难"问题。

    小摊小贩:旧证到期,新证难办

    刘女士在淡村菜市经营烧卤摊已经5年多了,近段时间却遇到了烦心事: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续办证件却卡壳了。

    2009年前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刘女士这样的食品摊点由卫生部门发《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6月起实施《食品安全法》,对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卫生部门不再履行相关职责。现在到底由哪个部门办证,监管却没有明确说明。刘女士跑过几次质监部门,被告知要办证必须具备2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还有独立的消毒区域及生熟料车间,"等于开个小工厂,我们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哪有这个实力?"像刘女士一样办不下证的食品摊贩不在少数。

    除了难办新证的食品摊贩,街头的许多流动摊点基本属于"无证"状态。市民李女士家住七星路,纬武路菜市外摆卖的一个烧饼摊是她经常光顾的地方,"这种早上摆、中午收的摊肯定是没有证的,如果有部门对他们进行监管,我们吃起来就更放心了".

    有关部门:过渡期缺监管依据

    自治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加工和经营条件与相关要求差距甚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然而,这些摊点又确确实实是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解决就业的重要手段。

    此外,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已陆续到期。由于缺少相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相关行政许可无法开展。

    据介绍,鉴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食品安全法》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只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我区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的过渡期,急需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理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监管新规:多部门联手无空白

    近期,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调研,走访南宁、柳州、桂林等市,探访城乡集贸市场及周边的烧鸭店、蛋糕店、饼屋、包子店、馒头店、餐吧、烧卤店和煎饼店等,结合全国各地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各类小作坊、摊贩的办证、监管问题做出了规定,实现无缝监管。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食用初级农产品的范围,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工商部门确定。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实行登记备案,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相关手续。

    三、餐饮服务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阳光早餐"纳入餐饮服务环节"中央厨房"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占道经营的,经营秩序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记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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