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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防范“五类风险”

   日期:2011-11-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55    

    工商部门肩负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极易出现监管缺位、错位或越位等现象。找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制订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是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的迫切需要。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有以下"五类风险".

    一、力量不足导致监管缺位风险。目前,基层工商所(分局)人手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普遍不足。以笔者所在分局为例,外勤监管员共有13人,要监管600多家食品经营户,这还不包括现做现卖的食品经营户。同时还要完成许可注册登记、消费维权、商标广告、市场合同、公平交易执法等诸多工作,人少事多难免出现监管盲区,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可能完全做到主动排查、及时发现。常见的如:未及时发现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前置许可失效等。

    二、投入不足导致监管不力风险。近年来,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造成食品安全监管设备更新换代慢,检测效率低,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如笔者所在分局总共就一辆汽车,检测设备也不多,有些检测设备严重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同时,检测手段落后,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优劣。

    三、能力不足导致监管难到位风险。目前,一线工商干部中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人才少,有的同志对食品安全管什么、如何管以及如何管到位感到茫然。特别是近年来,工商部门人员老化现象严重,如笔者所在分局50岁以上老同志就占60%以上,造成监管后劲不足,时常出现力不从心现象。

    四、预警不足导致监管出现漏洞风险。食品安全应立足于防范,对潜在隐患风险要特别重视,尤其要把握好重点环节。一是把握好食品流通许可环节;二是把握好食品快检、抽检环节;三是把握好食品安全执法环节;四是把握好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环节;五是把握好食品广告监管环节;六是把握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环节。

    五、合力不足导致监管错位或越位风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依《食品安全法》实行分段监管体制,明确了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职责,在工作中需要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职能衔接上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的情况,存在环节重叠和管理交叉现象,有的部门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在怕担责的心理支配下,有的部门"揽他职为己责",不该管的去管,该管的可能却没有管到位,造成职能错位或越位。

    针对上述"五类"风险,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着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一、从内部讲: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人员优化组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每位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大监管效应。二是建立人才引进、培养、优胜劣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水平,构建放心消费绿色通道。三是建立风险点防控机制。明确重点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从外部讲:也要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加大投入,确保监管设备能够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增强监管的科技含量。二是建立职能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做到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对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推动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同时,确保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反馈及时,畅通无阻。三是建立与司法部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预防职务犯罪研讨制度等,着力实现食品安全高效监管、科学监管,为打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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