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该办法将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须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本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来说,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要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定的地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此外,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将实行"多排放多付费"
北京还计划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草案修改稿中提出,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草案修改稿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而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本市鼓励净菜上市,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举报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可获奖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还增加了"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内容。
同时,增加举报人奖励制度。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生活垃圾违规处理最高罚10万元
草案修改稿特别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公示可回收物目录或者未分类贮存物品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