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新核定市卫生局内设26个处室。与目前相比,增设的新处室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处、社会办医服务处(设在发展计划处内)、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2011年,北京市正式成立医院管理局,负责市属医院的举办。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次卫生局机构调整,即是以医管局成立为契机,重新划清医疗机构的管、办职能。
同时,根据卫生部门的“专业所长”,此次调整将设在市工商局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原有部分职能,划入市卫生局,新划入的职能分别是: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外,配合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改革,市卫生局还将有一些职能调整,包括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医疗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和老年卫生。
■ 部分处室职能调整情况
市卫生局研究室:将增挂“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承担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处:将扩充职能为“公共卫生管理处”,除传染病监测、防治任务外,还负责本市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妇幼处:增加老年卫生服务职能,更名为老年卫生、妇幼卫生处,与精神卫生处“合署”办公。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健康促进处”,负责拟订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市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