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粤糖蔗收购 实行省政府定价
我省糖蔗二类品种收购价统一 为500元/吨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为保护糖农利益,促进糖料和食糖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昨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1/2012年榨季起,我省糖蔗收购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全省统一按省定的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同时实行蔗糖挂钩联动机制。
据了解,2010年,我省糖蔗种植面积220万亩,蔗糖产量78吨,主要集中于湛江市,湛江的糖蔗种植面积和蔗糖产量约占全省的90%.根据2002年《广东省定价目录》,我省甘蔗收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糖料收费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广西、广东、云南、海南、新疆五个主产区要将糖料收购价格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统一实行省级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糖农成本收益情况、食糖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制糖企业成本效益等因素后,制定了2011/2012年榨季糖料收购价格。我省糖蔗二类品种收购价统一为500元/吨(田头价,不含运费),对应我省市场亚法一级白砂糖(标准糖)含税销售价格为7000元/吨。
在本榨季内,若我省市场标准糖每吨含税销售价格不高于7000元,则糖蔗收购价格维持不变;若标准糖每吨含税销售价格超过7000元,则根据市场糖价变动情况和联动系数(6.5%)适当调整糖蔗收购价格,另行向社会公布。
为了鼓励糖蔗生产者种植优良品种、逐步淘汰含糖量低的糖蔗,对特别优质的糖蔗,可以按其含糖度等实际情况实行优质优价,具体收购价格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掌握糖价市场动态,加强市场标准糖价格监测,建立糖价监测制度。各糖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糖蔗收购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要加强对糖蔗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等违法价格行为,维护糖蔗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