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2011年8月我省印发了《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1〕10号),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我省共计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施设备共352处,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共 20种,其中标示为"武汉康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电解式臭氧发生器KQ-PEM205-07038"未获得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产品主要参数进行核查,除在宁波市检查发现有瀚颖牌0.06-140型商业用水处理系统(卫水字(2003)第0032号)未发现标注有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外,其余产品标识的主要技术参数均和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本次检查我省抽检水样总计160份,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锌、铝、电导率(参考指标)等13个指标,按水质处理器标识的执行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价,全部指标合格的水样数为148份,合格率为92.5%.不合格指标均为菌落总数。
对本次抽检发现水质处理器未获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售水点,已责令经营管理者立即停止饮用水供应;对于采样检测不合格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施,辖区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开展水质卫生状况调查及原因分析,责令经营管理者立即停止饮用水供应,查明原因、消除污染、落实整改,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水质自检能力差,未能定期开展水质自测,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必要的日常维护管理,滤芯更换不及时等。
今后我省将继续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台账,加大监测力度及水质抽样、送检频次,及时掌握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点水质处理器的有关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