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 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署授食字第1001303629号”公告,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及第六条附表四。主要内容有:
1.修订亚醌螨等十六种农药在四十种农作物中的残留限量
2.在梨果类中增加山楂;
3.增加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类,下分八角茴香、小茴香、绞股蓝、黄精、砂仁、草豆寇及肉豆蔻等。
附件:
发布令扫描件.pdf
修正总说明.doc
修正对照表.doc
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附表一及附表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