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明儒)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民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十一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运输使用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成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成品的,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经营或使用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生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违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便于查处。据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兆华介绍:以文件形式明确举报人奖励办法,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举报等级以及行政处罚中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1000元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以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
市农业局12316
市畜牧食品局2504446
市水务局2533525
德阳质监局12365
市工商局12315
市商务局12312
市粮食局2202459
市公安局 1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500427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919111
作者:杨明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