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分队原队长王宏光,因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8日,瓯海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在担任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分队队长期间,明知潘某(已被判刑)在瓯海区新桥街道旸湖西路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死猪肉的行为,未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致使该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证据显示,约有2万余斤未经检疫合格的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