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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

   日期:2011-12-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4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相继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环节,其重要位置日益凸显。

    健全法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治本之策。本次论坛以"通过法治实现食品安全"为主题,围绕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有利于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今年又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两次组织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在中央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机关不断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执法、司法措施衔接,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惩重处,为完善法律制度和改进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食品安全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落实到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修订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陆续制定修订了《国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同时,各地区普遍加快了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工作,宁夏、浙江、山东、安徽等地已通过地方立法或省政府发文的方式明确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各专项法律为支撑,与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套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监管、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二、重要法律制度得到积极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大部分市、县都已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了办事机构。河北、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等省政府还单设了办事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制度的要求,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成立,风险监测网络初步形成;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全面落实,各监管部门的执法抽检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还对乳制品等重要食品实行出厂批批检验和加强企业自检完善了制度要求。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对提高监管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为确保法律规定得以落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陆续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万余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多家,查处案件1.8万多起。公安机关在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中,侦破了多起案件,摧毁了涉及多地的制售链条和网络。"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中,破获案件1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9人,基本摧毁了全国"瘦肉精"研发生产源头和主要销售网络。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增强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在开展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针对普遍性、多发性、规律性问题,及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措施的衔接,有力推动了预防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提高了常态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刑事司法的支持配合

    为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各监管部门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今年以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30多起,从深查固定违法证据、提供检验检测结论、做好技术鉴定等方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法院的审理工作。今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审结了一大批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其中以死缓和无期徒刑判处了多起严重犯罪案件,同时以200万元到400万元的罚金处罚了数起案件中的不法企业,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法分子。

    五、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将食品安全法列入了"六五"普法规划。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对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食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6月,在中宣部、新闻办的大力支持下,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等大型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录制播放了"食品安全在行动"系列节目。

    虽然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法律落实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监管工作中执法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法不依甚至目无法纪、故意违法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法律规定的体制机制、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食品安全领域,坚持依法监督、重典治乱,继续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

    第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当前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的实际情况下,要顺应人民群众关于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烈愿望,从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目的出发,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大违法成本的法律规定,切实将人民意志和监管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定性难、定罪难等问题,推动有关法律的修订,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种类、罪名、罚则,使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第二,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狠抓食品安全重要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查找、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未能实现监管覆盖和存在监管边界交叉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要求,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卫生所等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第三,强化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狠抓治理整顿这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坚决遏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健全办案机制,支持刑事司法,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惩处从重,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四,加强执法主体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强化执法技术装备,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管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第五,加大宣教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重点通过集中培训、制发法治读物、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措施,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认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危害性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倡导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表彰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给予理解、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特别需要立法机关、政协机关、司法部门及法律界的朋友们,在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中给予宝贵支持。衷心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尽快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依靠法治早日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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