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上周率先报道《酒企开罚单限价或碰垄断“红线”》(详见1月9日 AII4版)后,被白酒业内视为家常便饭的处罚“低价窜货”经销商“行规”,陆续迎来当头棒喝。继茅台后,另一家白酒巨头五粮液透露,国家发改委已对白酒业进行了督查,该公司将撤销“限价令”并整改;而茅台内部也下文,要求各部门“密切联系市场”。分析指出,反垄断调查和取消限价令进一步反映国家政策和导向,白酒上市企业业绩走向关键看今年二季度。
五粮液将撤销违法通报
昨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智辅表示,五粮液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并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诚恳接受国家发改委的督察,认真纠正错误。五粮液将责令各区域营销中心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彭智辅表示,在此之前,企业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
据了解,和茅台相似,五粮液近期出罚招来维护价格体系,12家被指“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经销商遭到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白酒业面临严峻挑战
从往年“酒价飞天”,到近日白酒龙头接连“处罚”违反“限价令”的低价卖酒的经销商,风波凸显了白酒在“黄金十年”后行业面对的严峻挑战。
记者了解到,在本月5日,董事长唐桥在五粮液集团公司内部的工作会议上预计,2013年是“我们形势更加严峻、困难更多、压力更大的一年,经济下行加剧,多元产业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特别是主业受国家政策限制,面临更艰巨考验。”
据了解,2012年五粮液集团公司销售收入为600亿元,目前四川方面正希望把它打造成该省“千亿企业”。
此外,这场风波也凸显长期倚重团购销售的白酒行业,在消费力下降的今日,尝试接轨市场化运作时出现的尴尬。
昨日,本报记者从接近茅台经销渠道的人士处了解到,在国家发改委和贵州物价局介入后,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营销政策的贵州茅台也在内部下发通知,决定取消早前下发的3份违法文件。他还对本报记者引述茅台的这份最新通知称,从16日起,退还被处理经销商已扣减的保证金。茅台还敦促旗下各部门“密切联系市场”,要求营销人员和经销商遵循“市场规律”。
“限价令”始末和本报监督过程
2012年12月,茅台董事长放出“狠话”,称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
2013年1月,有媒体报道茅台处罚3家经销商,他们被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1月9日,针对白酒龙头连番“开罚”经销商,本报引述法律人士明确指出,“限价令”属典型纵向垄断行为。
1月10日,本报独家报道茅台再开“罚单”,旗下知名的系列酒“汉酱酒”的4家经销商每家被扣除了10万元的保证金。
1月11日,本报披露茅台内部去年曾下发“茅台酒市场检查的通知”,53度新飞天(新五星)500毫升、43度新飞天500毫升、陈年酒悉数成为榜上重点。
1月15日,茅台公告显示国家发改委介入,该公司宣布取消“限价令”
1月17日,五粮液宣布取消“限价令”。
各界看法
律师:“限低”要害在于侵害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限价令”夭折意义甚至超越了行业。法律界人士认为,事件凸显了主管部门对于反垄断法的理解,正在从并购申报发展到全面的保障竞争的反垄断要义;有网民则争议指,企业有权定价,自然也可以“处罚”经销商。
那么“限低价”损害了谁的利益?昨日,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张小艺对本报记者强调,《反垄断法》是一部竞争法。据悉,茅台等知名白酒为了维护自己的最低价格竟向经销商开罚单就属于“纵向垄断”。“纵向垄断”是发生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之间的垄断行为,“如果没有这些限制,这些经销商本可以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自主的决定产品的供应价格或条件。”他说,如果不制止此类纵向垄断行为,消费者面对的商品价格将由于该价格堡垒而居高不下,从而侵害消费者利益。
券商:白酒行业基本面不乐观
对于本次风波,东兴证券分析师在一份研报中表示,白酒行业基本面不容乐观。
上述分析师表示,茅台遭遇反垄断调查和取消限价令进一步反映了国家政策和导向,以茅台为代表的高端酒价格将继续走低、进而下压白酒整体价格重心之趋势越明显,白酒整体严重供过于求态势正在形成。
据分析,由于大量预收款原因,如2012 年第三季度五粮液预收款约65 亿元、茅台38 亿元、泸州老窖24 亿元,加上春节旺季因素存在自然增长可能,预计白酒行业多数上市公司2012 年年报和2013 年一季报报表所披露的收入利润增速等指标均比较理想。
但结合基本面分析,2013 年二季度以后,白酒上市公司报表和基本面不再分离,两者“汇合”后,将处于双双“不好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