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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标准食品保质期差120天?相关部门:企业可自定保质期

   日期:2011-12-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9    

    本报讯 "都是一样的生产标准号,为什么产品的保质期会相差120天?"昨日上午,福州市民林依伯告诉记者,8月份左右,他到火车站某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准备出门郊游食用,其中就包括了两种不同品牌的鱿鱼丝。

    林依伯发现,其中一种鱿鱼丝由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另一种鱿鱼丝是山东青岛生产的。让他疑惑的是,两款鱿鱼丝的生产标准都是SC/T3304,后者的保质期为180天,而前者的保质期却是300天。

    林依伯认为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存在虚标产品保质期的嫌疑。

    【商家回应】已采用新标准外包装更换不及时

    据了解,SC/T3304是由农业部2001年发布的中国水产行业标准中关于鱿鱼丝产品的行业标准,根据该标准,鱿鱼丝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为180天,而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的保质期却标到300天。

    就此,记者采访了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企业生产标准的叶清喃经理。叶经理表示,林依伯此前已向公司反映过,原因主要是新的包装袋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保质期差异。

    叶清喃告诉记者,该公司早已在2011年7月份时就申请了新的生产标准,而且标准在2011年8月1日开始实行。而根据新的生产标准,嘉祺公司生产的鱿鱼丝保质期可以达到300天,但由于没有及时更换新的包装袋,才使得林依伯买到旧包装袋的鱿鱼丝。

    据记者了解,叶清喃所说的新标准为Q/XMJQ,是由该公司申请的企业标准。记者在超市上看到,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已全部采用Q/XM?JQ这个企业标准,采用SC/T3304行业标准的已经不见踪迹。

    对于该企业新申请的Q/XMJQ企业标准,记者发现,企业标准申请书的前言中写道:"本公司生产的即食头足类海产品因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制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部门声音】新的国家标准企业可自定保质期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2009年12月起在原行业标准SC/T3304的基础上开始实施鱿鱼丝国家标准GB/T23497,但新实施的标准中并没有对鱿鱼丝产品的保质期进行规定。

    据了解,与原行业标准不同的是,新的国家标准取消了对保质期180天的规定,采用新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情况自定保质期。该人士还表示,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GB/T23497并不是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并非所有企业都要采用该标准。本报记者 周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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