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广州食药监局提醒:外带盆菜4小时内复热食用

   日期:2011-12-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5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 厉诗月 元旦、春节等传统大节日接踵而至,昨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提示称,"年夜饭"期间餐饮单位消费量骤增,部分商家为了加快流转速度可能会提前制作菜肴,如市民在用餐时发现菜肴未煮熟煮透或已冷却,应立即停止食用并要求彻底复热或撤换。

    节日期间广州街坊习惯出外聚餐。餐饮行业消费量骤增,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也随着增加。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注意合理饮食,选择正规餐饮店,安全消费。

    就餐前要观察餐饮用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用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不生食或慎食海产品,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杂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切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素成分的食物。

    煮熟的食品尽快食用。近年广州街坊喜欢从餐饮单位购买外带盆菜回家食用,要注意在购买后4小时内复热食用,复热应煮熟煮透。如确实需保存的,应在10℃以下冷藏且不超过24小时,重新复热时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食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剩余食品、呕吐物等。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