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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食品涨价 困难学生可获每月30元临时补贴

   日期:2011-12-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3    

    据星辰在线-长沙晚报报道(记者 颜开云)当食品价格指数达到11%~15%,困难学生就可以获每人每月30元的临时补贴;当指数超过15%,临时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长沙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补贴按月申请按学期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在长沙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入园儿童),具体分为六类。根据《办法》,长沙市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长沙市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确定补贴标准: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达到11%~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超过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各区、县(市)人均可用财力和"省管县"相关财政政策要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价格临时补贴按月申请、评审,分学期发放,由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按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学校不得抵顶或扣减资金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局要按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应按时足额将资金发放给学生。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公办幼儿园要统筹利用现有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信息系统,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各学校、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对于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调低食堂上缴降低其成本

    "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坚持多管齐下的原则,切实履行对食堂食品价格的调控责任,保证学生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办法》提出,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通过调低食堂上缴费用等方式,降低食堂经营成本;鼓励学校建立蔬菜、大米等食品生产和供应基地,实现产销对接,减少物资采购的中间环节,降低食品原料价格;要确定校内专职人员监管食堂,保证食堂食品卫生,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如何申请临时补贴呢?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校学生、普高寄宿生和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由区、县(市)属学校将名单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申请表》。

    相关链接

    六类学生可申请补贴:

    1.市属高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市、区、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寄宿学生;

    4.市、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5.市、区、县(市)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6.其他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市属高校学生和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没有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市和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价格临时补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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