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3日讯(YMG记者刘军摄影报道) "超市的促销商品中,竟然有过期的饮料。"1日上午,一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烟台开发区一家大型超市正在搞促销,促销商品中有过期商品。
记者赶到这家超市,在促销货架上看到一款名叫"鲜果粒"饮料的瓶盖上,印着生产日期是2010年12月25日,而它的保质期为12个月。显然这是瓶过期饮料。
记者又随手拿了两瓶不同种类的生产标注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的饮料,它们的保质期均为12个月,也就是说,再过几天,这两瓶饮料也会过期。
带着一瓶过期的和一瓶即将过期的饮料,记者到该超市的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并未检查并提醒记者注意保质期。
对此,超市一名负责人解释说,该促销品是经销商拿来的,并指明要求进行促销活动的,超市在此之前也检查过,估计那瓶过期饮料是"检查漏了".
已出售的过期饮料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