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有关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的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的意见》(质检办食监〔2011〕998号)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规范》,并在前期征求相关企业、市食安办、区(县)质量技监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将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宋庆训 联系电话:54264219传真:542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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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