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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聚焦食品安全 委员呼吁为小作坊监管立法

   日期:2012-01-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6    

    华龙网1月9日9时讯(记者 杨涛)  致癌牛奶、过期板鸭、地沟油火锅……当看似信得过的大企业频繁爆出丑闻,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避免"病从口入",俨然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为此,市政协委员何其表示,重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地方立法仍是空白,应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现状:规章只是"大框架" 本身存在不足

    小磨麻油、辣椒面、豆制品,农贸市场出售的多数加工食品均产自于小作坊。对于这类生产加工点,市政协委员何其将其特点概括为小、散、乱:"小作坊入行门槛低,企业人员少,加工环境差,食品涉及面广。虽能带动就业,但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去年,我市曾出台《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畴,在生产环境、生产条件、食品包装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并设立了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即小作坊生产核准。

    市政协委员何其分析说,该办法只是"大框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并未对小作坊的性质、范围、界定做出规定,造成监管行为法律依据少,监管难度大。

    问题:监管责任不明确 易造成"脱管"

    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就有13个,如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复杂,加上地方立法空白和政府立法的不完全,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

    "小作坊性质、范围、界定的不清晰,将造成监管范围、对象混淆,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监管责任不明确。"何其表示,尽管《食品安全法》已规定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环节)监管体制,但由于上述原因,仍存在监管环节"脱管"、初级农产品监管"失控"两大问题。

    谈到这里,何其用市民最熟悉的小面打比方。面摊购买的面条是否合格,应由质监局监管;煮面、打佐料的过程,应由食药监局监管;一些面摊设在路边,其经营环境是否卫生,涉及市政系统;摊贩是否持有健康证,又涉及卫生系统。一旦责任不明确,可能会形成监管过程中的空白地带,无法及时揪出安全隐患。

    建议:有效期将至 应尽快出台地方立法

    与此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作为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其有效期仅有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如不能在今年6月1日前上升为地方法规,将停止实施。

    何其表示,生产核准好比生产许可证,政府部门只能对持有生产核准的小作坊实施监管。一旦停止办理生产核准,产生无证经营的黑窝点,监管工作会更加困难。同时,小作坊市场的混乱,将直接威胁相关中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为此,何其呼吁,我市应尽快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包括食品摊贩监管纳入人大立法计划,并启动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未完成之前,市人大应明确继续实施小作坊生产核准,以保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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