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我省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及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政府或部门,将失去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入先进和优秀的资格;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也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第一责任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据试行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责任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资金投入及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情况;宣传教育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省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我省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给予年度考核优秀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作为下年度的督导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