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石巍 发自河北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首批11起举报兑现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11.8万元,单起举报最高获奖10万元。
据记者了解,《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后,河北省食品安全办迅速成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制定《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起从举报受理、移送、调查、反馈到奖励申报、审批、兑现完整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已收到群众举报百余起,一批举报已经查实,正在陆续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据河北省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线索,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将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河北省食品安全办通过本报公布该办24小时举报电话:0311-855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