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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呼吁彻底取消餐馆“最低消费”

   日期:2013-01-30     来源:新京报    浏览:156    
 

1月27日,西安市含光路一酒店,客人就餐后剩余很多饭菜。

  到餐馆聚餐、预订年夜饭,很多消费者被告知进包间有“最低消费”。昨日,北京市消协表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并直接推升过度消费,与中央提倡的反对铺张浪费风不符,呼吁彻底取消。

  调查20家餐厅,14家设“最低消费”

  近日,消费者梁女士向市消协反映,到一饭店订年夜饭包间,要最低消费1200元,“我能吃多少就吃多少!这简直是霸王条款”。

  市消协工作人员随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发现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金额在800元至3000元,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服务费,更有甚者称“豪华包间最低消费6000元至8000元”。

  不单是赶在过年过节,普通时间一样存在“最低消费”现象。消费者王先生称,他与朋友聚会订包间,结账时才得知要最低消费800元,而他只花了670元。这时服务员建议他,反正要交这么多钱,不如再点两个菜,吃不完可打包。无奈,他只好又点了130元菜品直接打包带走,“餐馆这么做,不是逼着浪费嘛!”

  还有一些高档会所人均“最低消费”少则1000元、多则数千元。市消协指出,这样的“最低消费”完全背离了价值规律和人的正常需求。

  呼吁价格主管部门制止“最低消费”

  中央明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消协表示,全社会倡导节约,餐馆、饭店顽固坚守“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长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

  同时,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餐厅其实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属于不公平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呼吁,政府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应干预并制止上述行为,餐饮经营者应为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发挥正能量。

  ■ 追访

  商家将“最低消费”当盈利点

  目前,监管部门对“最低消费”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只是强调要明示,只要执行正常物价水平,就不存在问题。

  昨日,一家酒楼的经理表示,人工成本、物价等上涨压力较大,设定一个最低额度,相对能保证一些利润。由此,商家难免将“最低消费”作为一个盈利点,但并没有统一标准,大型中高档、商务餐厅大多都设“最低消费”,服务费另收。

  此外,虽然餐馆现在大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有的要收取开瓶服务费,比如一瓶白酒收服务费200元、一瓶红酒100元,有的按消费总额10%或20%的标准收取。而且这些费用均为口头告知,没有明码标价,并随客人数量多少随时调整。

  昨日,西城工商分局、西城食安委、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召集餐饮企业,召开了餐饮行业行政指导工作会,要求餐饮绿色消费,预订年夜饭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推荐选用《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仔细核对菜品清单和就餐细节,做到定位、定时和定价,明确告知菜品内容和具体收费项目。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后应妥善保管预订单据、发票等,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据此调解,让年夜饭不再是“年夜烦”。

  ■ 专家说法

  “应立法制约最低消费”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尽管叫停“最低消费”的呼声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仍然屡禁不止。节俭朴素一直是传统美德,追求高档奢华之风不可取,对公务接待造成的奢侈浪费,应立法禁止。“最低消费”正是违反了公平交易权利,“本来只吃300元的东西,餐馆却非让我花500元。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也助长了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邱宝昌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餐馆这种自主经营权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

  ■ 举措

  海淀部分单位取消年会倡俭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海淀区政府昨日消息,为响应中央提出的新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羊坊店街道、青龙桥街道等取消了年会;一些单位搞年会也只是在单位食堂吃自助餐。

  海淀区政府还发出通知称,今后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成本。举办会议以区机关内部会议室为主,确需到定点会议场所举办的会议活动,不安排住会。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另外,今年走访困难群众不仅局限于低保、孤寡老人,还拓宽到失独家庭、患重病群众、残疾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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