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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牧办字〔2013〕2号)

   日期:2013-02-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143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牧办字〔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1-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xmt.gov.cn/article.asp?id=499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多发高发季节。随着“春节”、“两会”的临近,我区已进入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时期。根据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办公厅和自治区食安办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两会”期间是畜产品消费和活畜禽运输旺季,交易量大,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节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协调,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我区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措施落实

  (一)切实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 要抓好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节前,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效果评价,并根据不同畜禽抗体监测结果,及时查漏补缺,对新补栏、漏免和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一次集中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

  2. 要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重点加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针对畜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中小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地区强化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3. 要做好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冬春季是生猪腹泻等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努力减少疫病损失。

  (二)切实加大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1. 各地要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六条禁令”,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以“瘦肉精”、“ 三聚氰胺”、“ ?内酰胺酶”等非法添加物使用等为重点,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2. 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3. 节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动物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和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动物卫生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消费

  1.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

  2. 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春节”、“两会”期间的畜产品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 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 节前,各地要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一)各地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春节”、“两会”期间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要强化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送、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与上下级和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信息畅通。春节期间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做到岗不离人、联系畅通。一旦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规范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三)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将春节期间(2月9日—2月15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值班表于1月20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英豪

  联系电话:0991—8560263

  传    真:0991—8568940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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