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廖雯颖) 13日,从全省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519件,罚没款198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五类广告涉嫌违法违规率较之前有所上升,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违规率高达72%.
会议通报了省工商局2011年对全省第四季度广告监测的情况,重点对省直及各地市媒体刊登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这五类广告展开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抽调的67家各市报纸、广播和电视媒体均存在不同程度涉嫌刊登违法违规广告的现象。其中广播和报纸媒体违法违规率有所上升,电视则有所下降。报纸上升了3个百分点,广播上升7.7个百分点;电视下降了7.2个百分点,但仍超过四分之一。
数据显示,与第三季度相比,五类广告涉嫌违法违规率有所上升。五类广告中,违法违规率最高的是保健食品广告,达到72%;医疗和药品广告次之,分别为37.5%和31.5%,化妆品广告为30%,美容服务广告为13%.
五类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保健食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部队医疗机构不能发布的广告仍在发布;已向社会公告的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如"魏博士腰疼丸"仍在发布。
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包括,"清血八味片"、"参茸蛤蚧保肾丸"、"消痞和胃胶囊"、"香榭丽祛斑霜"、"国药503益肺胶囊"、"古今傲"老骨病专用药、"参蛾温肾口服液"、"乌龙养血胶囊".
作者:廖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