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官司的知情人透露,滋福堂的关联公司——被无故取消全国总代理资格的香港圣康公司,已经与悦康药业达成和解,悦康药业给出了600万元的赔偿。而尽管官司解决了,悦康药业的“包装”上市疑虑,仍没有得到厘清。
全国总代理资格仅2个月就被取消
根据滋福堂方面的说法,悦康公司以上市后的股权为诱饵,与代理商签订高额销售合同,在代理商付款提取大量药品后,再以对方难以完成销售任务为由,迅速取消其代理权,再寻找其他代理商,继续上述操作,以达到上市所要求的盈利标准。
2011年上半年,悦康公司董事长于伟仕提出,因为悦康公司准备上市,于是在香港成立圣康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圣康”)。公司成立后,滋福堂与悦康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约定:香港圣康(乙方)以悦康公司(甲方)新药部名义销售甲方生产的新药——注射用兰索拉唑,年销售2000万支;悦康公司承诺最晚于2012年6月30日上市,上市后根据香港圣康完成任务的情况支付可流通股股权。如果不能在此之前上市,香港圣康有权要求按相应比例支付现金。而正当香港圣康在全国各省招聘省级代理、开展销售仅两个月时,8月10日,悦康公司要求香港圣康召集全国省代到京开会,并口头取消了香港圣康的全国总代理资格,致使后者尚未销售的60余万支药品无法继续销售。
代理商变下属部门、发票被转移做高账面盈利?
根据上市《协议》约定,香港圣康要以悦康公司新药部的名义开展销售工作,而香港圣康与各省级代理的协议,也是以悦康公司名义签署。纠纷发生后,悦康公司要求将这些协议全部收回。香港圣康负责人范女士表示,“事实上,悦康和圣康是两个公司,而筹备上市的悦康当然不能拿他人的业绩入账,于是就将我们装进其公司。”
此外,悦康公司单方取消授权委托书,香港圣康提出退货要求。2012年4月,香港圣康的关联公司滋福堂与悦康公司签订退货协议,但协议中约定,退款后香港圣康被要求向悦康公司提供退款发票,而发票抬头为“北京悦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发票抬头的变更,将“悦康公司的退货”变为“悦康源通的采购”,退货就与筹备上市的悦康无关了。
2012年5月,香港圣康分多次将63万支兰索拉唑送到悦康公司。不过,其迟迟未收到退款。最终,香港圣康走上了起诉之路。而根据中国经济网从知情人方面了解到,悦康公司选择了和解,赔偿香港圣康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