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陈枫)昨日,(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代表在参加茂名团对两院报告审议时表示,食品犯罪的多少与处罚力度是密切相关的,应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快刑法修改程序来明确刑事犯罪中食品安全的立法,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
雷于蓝说,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信任感下降,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起了疑问。虽然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是由于在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执法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有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没有得到严惩。
“各地各部门裁量不一,如奶制品中检出三聚氰胺,各地处罚也是不一的,有的罚5000元,有的罚1万元,有的地方是行政警告。更为突出的是,处罚金额和违法获得的利润是不对等的,他获利几百万,只罚十几万,判罚过轻。对于食品安全这个民众特别关注的焦点,两院要加大惩处力度。”雷于蓝说。
中山团代表陆国良也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他说,目前我省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不明确,给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具体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行为交叉的企业存在盲区。如“前店后厂”,既有生产加工行为,又有即时制作,现做现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明确归一个部门监管。二是熟食、烧味等加工行为存在监管漏洞。三是街边流动摊贩卫生状况较差,达不到发证的条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不明确。
陆国良代表建议,省里尽早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