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长乐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对举报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查属实,举报者将获500元至10万元范围的奖励奖金。
据悉,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等等。
举报者可向长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食安办、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等多个执法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给予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