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赵晓莉 实习生 卢艺)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今天探访我市多家大型超市,没有发现一家超市对即将过期的食品作出提示。
在经四路一家大型购物超市中的乳制品区域,记者看到多款商品在促销,其中大部分为买赠形式。记者随手拿起一个"买二赠一"的包装,其中有两个蒙牛欧式双层果酪酸牛奶和一个内蒙古老酸奶。作为赠品被放在最上面的内蒙古老酸奶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25日,保质期是21天。而蒙牛欧式双层果酪酸牛奶的生产日期则是2012年1月14日,保质期也是21天,还有5天就要到期。
记者询问该超市工作人员,这些乳制品搭售赠品是否是因为快到期的缘故。工作人员表示,像"买一赠一"这样的产品,肯定是快到保质期了,所以才会进行促销。而那些"买三赠一"或者"买四赠一"产品离到期时间要长一点。记者表示,前段时间不是有规定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这些快到期的商品为什么没有提示。工作人员说,这个不用提示,商品上面都有保质期,消费者自己看就可以。
在位于泉城路的一家超市乳制品区域,记者也看到了促销员正在将伊利红枣老酸奶每三个捆在一起贴上"买二赠一"的标签,生产日期都是2012年1月14日,保质期为21天。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捆绑促销的商品中,赠品几乎都被放在最上面,生产日期露在外面的商品较"新鲜",放在下面的商品因生产日期被"藏在里面",消费者基本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