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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塑料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标准

   日期:2012-02-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9    

    2012年1月1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01303928号令,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四条,


    第 四 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二、塑料类的规定:
 

原材料

材质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溶出试验

备注

溶媒

溶出条件

项目及合格标准

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合成原料的塑料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的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酚:阴性

甲醛:阴性

 

4%醋酸

蒸发残渣:30ppm以下

 

4%醋酸

95℃,30分钟

三聚氰胺:2.5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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