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酒企1月自曝被查
2012年末,受塑化剂风波和禁酒令影响,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和五粮液对旗下经销商下发通报文件,要求经销商对零售价执行最低限价令。
茅台要求,53度飞天茅台的终端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同时,茅台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警告。
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察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今年1月17日,两家酒企相继自曝受到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称将立即撤销上述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并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学习《反垄断法》。
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上述两家酒企均属上市公司,将于近日披露相关信息,发改委也将于近日就此发布消息。中广网经济之声的报道显示,所罚金额4.49亿元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可罚其销售额的1%-10%。该案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首次对国内白酒企业做出处罚,也是反垄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次。
首次纵向反垄断调查
近年来,发改委加大了反垄断的执法力度,从去年的“电信反垄断案”到近日判罚三星等国外企业违反《反垄断法》,都引起了广泛关注。不过,与此前查处的垄断行为都发生在竞争者之间不同,此次查处茅台、五粮液垄断行为针对的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行为,这种情况尚属首次。
目前,发改委尚未就认定茅台、五粮液违法情况正式发文。不过,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上述两家企业主要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两家酒企在1月份的公告中也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其对经销商的价格控制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此前就表示,茅台、五粮液事件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四年半以来第一次公开介入纵向垄断案件的调查,意义重大。
所谓纵向价格垄断,比如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经销商固定销售给下一家经销商或消费者的价格,或者规定最低的转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