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回应时间网网友提问
东莞时间网讯 时间网网友:近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请问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此,我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
日前,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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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中,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对生产或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监测。工商部门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之前,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农业、工商、餐饮服务等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