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樊立怀记者张华)日前,记者从商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月1日起,商洛将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可达3万元。广大群众可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水务、商务、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行为。相关执法单位经过审查受理后将对举报人进行200至3万元不等奖励。
本报商洛讯(樊立怀记者张华)日前,记者从商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月1日起,商洛将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可达3万元。广大群众可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水务、商务、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行为。相关执法单位经过审查受理后将对举报人进行200至3万元不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