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临期专区" 食品可打折
不过 得按规定明码标价 并注明降价原因等
本报讯(记者 蒲长廷)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 "临期食品销售专区"中的食品可以打折销售,但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降价原因等。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确了界限。 并制定了相关规范,以鼓励为主,有条件的超市可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对快到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销售,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同时,相关规定要求,设立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不能形同虚设,如果未设立专区,就要依法让到达保质期限的食品退市。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130多家商场超市门店设立了"临期专区". "放到专区中的食品可以打折,这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让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尽快销售出去。"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的周林处长表示,据《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对于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商家有权制定商品价格。
不过,降价销售商品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统一为黄色,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期限等内容。
此前,市工商局根据食品不同的保质期,划分了六类"临界限".经营者可据此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放入专区集中陈列销售,同时在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六类临近保质期食品"界限"
保质期为1年以上
界限: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
界限: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
界限: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
界限: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
界限: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
界限:期满之日前1至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