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明委员此次带来了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据她介绍,香港在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由一个部门即食物安全中心负责 ,保证了较高的监管效率。而根据香港法律,如果严重违反食物安全监管相关法例,将因此遭受刑事处罚。另外,香港特区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不但通过食物安全中心的网站,每月定期发布一份食物安全报告和一份《食物安全焦点》,还不定期发布各类食物检测结果,详细列明及时有效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能使普通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林月明在《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方法,进一步保障成都食品安全的建议》中提出,就成都市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而言,香港做法至少有三点可供借鉴。首先可考虑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机构,对全市的食品实现日常监测,争取通过事先预防来避免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其次,通过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立法,对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予以明确、细化,使得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能清楚地知道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规范地行使自己的监管权力。另外,增强信息透明度,她建议可参考香港食物中心的做法,定期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食物安全方面的监管报告,在发生食品安全个案时能及时地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加强与市民的互动。本报记者 王喆 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