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食安办自2011年11月1日公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目前,我办已收到群众举报百余起,一批举报案件已查实,首批11起举报已兑现奖励,举报人最高获奖10万元。第二批16起举报奖励已进入申报程序,将陆续兑现奖金。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办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和查办机制,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并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举报中心24小时举报电话:0311-85511828.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